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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代购案重审判3年 一审曾判11年

2013年12月17日 13:33作者:张玉学来源:新京报

(记者 张玉学) 今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今日早上9时10分许,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

  新京报讯 (记者 张玉学) 今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今日早上9时10分许,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李晓航,女,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2012年因网售走私化妆品行为被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二中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2013年1月二审开庭。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8万余元偷逃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检方指控李晓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李晓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法院按照对查获的化妆品核定的偷逃税款数额予以认定,数额为8万余元。另外,法院认为,李晓航为主犯,遂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空姐家人:判决过重 会提上诉

  对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的判决,李晓航的家人仍表示,判决过重,会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李晓航律师认为,8万余元的偷逃税款,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不合理,这是顶格做出判决”。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3/12/17/297849.html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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