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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上购药应核证 境外代购不可信

2014年05月08日 11:17作者:胡浩来源:新华网

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药品交易迅速发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对于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这种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胡浩)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药品交易迅速发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某些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宣称能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药到病除”“肯定能好”等绝对化语言,销售这些所谓“灵丹妙药”的网站很可能就是违法网站。还有一些网站,大肆宣传所售药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并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像这样的厂家、机构大都是空壳或皮包公司。因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类似宣传一定要有所警惕,主动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更属网上药店禁止销售的。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储存运输都有专门要求,目前普通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条件还达不到药品配送质量要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网络售药送货人应当是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

  对于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这种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轻则贻误病情,重则造成更大伤害。因此,网上代购境外药品不可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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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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