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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记账式附息国债第一次续发行 票面利率4.33%
2014年05月07日 16:03作者: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 财库[2014]45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2014年4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33%;按年付息,每年4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4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4年5月14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5月19日进行分销;5月2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5月19日前(含5月19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7—14106—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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