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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车窗抛物!滕州市交警大队开出首张罚单5月14日,滕州市交警大队依据高清摄像头抓拍到的视频,对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罚单。这是滕州启动“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大众网滕州5月19日讯(记者 孙姝华)近日,滕州市交警大队依据高清摄像头抓拍到的视频,对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罚单。这是滕州启动“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14日上午9点11分,滕州市交警大队交通道路指挥中心的巨型显示屏显示,一辆白色的大众高尔夫轿车沿善国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不时向车窗外弹烟灰,这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注意。当车辆继续向前行驶了约500米的距离,一个烟头从副驾驶位置处抛出,这一幕正好被民警用高清探头拍个正着。 据指挥中心主任王东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的乘车人被处以50元的罚款。这是我市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活动以来开出的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当天下午3时许,在学院路妇幼保健院附近,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随手将食品包装袋扔出窗外的行为被执勤交警逮了个现行。交警首先向驾驶人说明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方面现场开具罚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今天开出了整治车窗抛物活动以来的第一张罚单,今后执法队员也不会纵容这种不文明行为。”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王本圆说,“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减少或杜绝这种行为,为大家提供一个好的出行环境。” 相关阅读: 5月10日,市委宣传部等10家单位共同发起了“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倡议书,呼吁市民用举手之劳告别“任性”抛撒,倡导文明出行,共建文明滕州。 “倡导文明出行 拒绝车窗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向车窗外随意抛洒乱扔垃圾,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环境,有损文明城市形象,还威胁着驾乘人员和路上行人的安全。共建文明、幸福、美丽滕州是我们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共同参与。为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滕州日报社、市广播影视总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请在驾乘机动车过程中不要向车窗外随意丢弃抛洒垃圾,并自觉使用车内的垃圾袋、杂物桶存放垃圾及废弃物,保持车内外整洁。 二、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人。请尊重他人,爱惜环境,珍爱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主动告知、劝导、督促身边的亲戚、朋友及同事做到文明行(乘)车,劝阻、制止车窗抛物。 三、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督员。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请主动制止,勇于说“不”,劝导和引导广大市民放弃不良行为,改掉不良习惯,争做文明滕州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文明滕州,你我共建。让我们一同行动起来,用举手之劳告别“任性”抛撒,倡导文明出行,携手共建文明滕州。 相关链接: 5月17日,中路,环卫工人张美芹正准备骑着保洁三轮车去倾倒垃圾。“你别说,‘倡导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宣传活动开展得还真有效果,司机从车窗丢垃圾的行为减少了很多。现在,我们到路中间捡拾车窗垃圾的频次降低了不少。”张美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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